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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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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河北省不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人才队伍建设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融资渠道不畅、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促进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指引。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13-0017-03

近年来,在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中,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破解转化难题、促进成果转化落地方面成效显著。河北省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不断加大科研投入,科技成果产出不断增加。“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不断完善,一批京津科技成果向河北转化,促进河北经济转型升级。但是,当前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偏低,存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不到位、科技研发和转化经费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成为提升河北省科技创新能力的短板。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河北转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是实现我省转型升级的紧迫需求。

1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分析

近年来,河北省积极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不断加大研发支持力度,科技产出不断增加。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通过“京津研发,河北转化”引进完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一步提升河北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力地支撑了河北经济高质量发展。

1.1 研发机构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研发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河北省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目前已经建设四批共110家。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规模也在不断壮大。截至2019年,省级以上孵化器达到172家,众创空间达到240家,星创天地达到470家[1]。

人才总量不断提升。河北省积极引进与培养高新技术人才、院士、专家等,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的数量不断增长。2017年R&D研究人员从业人员达到10435人,比上一年增长2.9%;截至2018年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56万人,拥有院士、首席科学家、各类专家称号的高层次人才达到6050人[2]。2019年新建院士工作站53家,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47家,院士工作站总数达到413家[3]。

1.2 科研经费投入持续增长

河北省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加,2018年河北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499.7亿元,占GDP比重为1.39%,比上年提高0.06个百分点(见图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不断增加,2018年达到382亿元,比上年提高8.8个百分点(见图2)。

1.3 科技产出及科技市场规模不断增大

河北省科技产出不断增长。2018年河北省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快速增长。其中专利申请受理量83785件,专利授权量51894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6.7%和46.8%,增长率为近年最高。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32件,比上年增长15.3%。截至2018年底,有效发明专利24939件,增长16.0%[4](见图3)。

技术市场交易规模不断增大。从总量来看,技术市场登记合同和成交金额呈现增长态势,2018年技术市场成交金额275.98亿元,是2017年的2.1倍。

1.4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2016年以来,河北省出台了多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河北省修订《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该条例大幅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把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入最高比例由50%提高到70%,激发各类、各层次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成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发展的新阶段。出台《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6—2020年)》,在引进省外科技成果和人才团队、加大科研人员激励等方面做了具体的部署。出台《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让科研人员通过知识合理合法地提高收入,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員创新创业的活力。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提出20条政策,对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问题、权益问题、体制机制问题、服务体系问题、科技金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发布《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任务落实方案(2018—2020年)》《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

1.5 京津冀科协同发展不断深入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6年来,京津冀协同创新不断深入。京津冀三地推进“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已经取得积极成效,河北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一是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加速推进。顶层设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各类协同创新平台和园区建设速度加快,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河北·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技冬奥绿色廊道、环首都农业科技示范带等国家级战略性创新平台建设得到全面推进;北京中关村曹妃甸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承德节能环保及大数据产业集聚园区、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等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平台不断促进产业转移集聚,规模效益不断增大。二是“京津研发,河北转化”能力大幅提升,河北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以来,河北累计吸纳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60.9亿元,仅2019年就吸纳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214亿元,同比增长11%;河北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北京输出的比重达到7.5%。[5]一些重点项目落户河北,阿里巴巴云计算张北数据中心落户张北县,成为京津冀一体化数字发展综合实验区的重要内容。

2 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成效显著,但是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形势依旧严峻,问题亟待解决。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不足

科技成果转化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科研人员外还需要懂得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资本运作等专业人员的协同合作。当前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不足,需要培育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还要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懂得市场运作。一是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研发人才不足,特别是掌握高新技术人才较少,缺乏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大数据等新兴行业的专业人才。高端人才引进也存在一定的落差,院士、行业领军人物及领军团队引进不足,导致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不足。二是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专业职能人员不足。科研院所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数量不足,学科专业能力储备不足,在科技成果宣传、推广、转化方面综合能力欠缺。三是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相关岗位设置不合理,缺乏真正具有竞争性的岗位设置,对科技成果转化从业人员重视不足,难以激发从事科技成果管理、转化、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2.2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不到位[6]

河北省出台包括财政、金融、人才、平台建设等多方面的组合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不断进步提供了政策保障。但从落实来看,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出台后,一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存在不知悉、不熟悉相关政策的情况,政策落实情况不到位。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普及不到位。各级政府出台政策后,对政策的普及推广力度不够,政策传达给高校院所和企业效果不好。政策在研发人员和相关单位间的获知性不高,科研人员在研发过程中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了解不深,核心内容解读认识不清楚。二是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缺乏协同合作。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不断完善出台,新旧政策同时存在,出现不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之间的冲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过程中涉及研发、转化、服务多个环节多个主体,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问题时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不同部门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对科技成果转化现实问题提出差异化的解决措施,这就产生相应的矛盾,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无法顺利实施。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监测与评估机制不完善。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监测机制没有健全,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可持续的监测机制,科技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不能动态反馈给相关部门。政策实施的评估机制不完善,阶段性评估以及结合经济发展规划的评估实施不健全,缺乏对政策实施效果正确的认识,分析问题缺乏能够对应的量化的评价,不利于政策的实施及完善。

2.3 研发和转化投融资渠道不畅

一是社会资本研发投入不足。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明显,社会资本支出谨慎,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需求难以满足,不能保障企业成果转化资金短缺的问题。二是风险投资介入不足。科技成果在实验室开始走向市场的转化阶段前景不明朗、投资风险远大于成熟技术,投资退出渠道有限狭小,风险投资选择科技成果转化主观意愿不高。三是资本市场投融资渠道不畅。科技成果属于轻资产类,股权、专利、知识产权作价抵押不完善,又缺乏实物资产抵押,因此融资成本较高,且较难获得银行信贷认可。资本市场方面,科创板、新三板等上市融资渠道建设还不完善,融资支持服务体系不完整,阻碍轻资产的科技成果转化股权上市融资。

2.4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薄弱

一是中介服务队伍水平不高。科技中介服务人员一般来源于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两者都缺少专业的复合型知识和技术以及科技层面的市场实际操作能力,相关服务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质量。二是科技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强。一些机构具有政府背景,依靠政府资源,偏离市场,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有较强的依赖性,限制了创新主体需求的科学决策。三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监督和评估机构不健全。现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缺乏权威的信用评价机制,相关指导性政策文件,缺乏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内容。

2.5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在于激励科研人员创新能动性和技术转化意愿。但是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中激励机制不完善,激励力度不大,对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作用还不强。一是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处置权设置不健全。科技成果备案目前缺乏细化措施,不同类别科技成果处置权设置区别不明显。二是科技成果转化薪酬收入及奖励机制层次不高。科研人员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落实不足,在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下,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经费缺乏分类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注重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缺乏,相关职位晋升和职业发展空间不大。

3 促进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对策

3.1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依托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围绕我省产业急需人才,通过项目、平台等为载体广泛引进高端人才。实施柔性引才计划,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采用兼职的方式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二是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制定并落实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落户、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方面的待遇,在满足同等待遇前提下,增加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專项人才补贴。三是建立科技人员交流机制。组织专业科技人员到企业一线调研,到实践中解决问题,与企业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建立双向多层次省级特色科技果转化队伍。

3.2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力度

一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协调机制。梳理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部门职能,依职能设立跨部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协调组织,统一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策落实问题。二是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层服务团队。科技部门牵头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团,定期向高校院所、企业集团和一些社会组织解读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三是完善监督与评估机制。建设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动态跟踪科技成果转化执行落实情况,评估政策效果。

3.3 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途径

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加大财政研发投入,增加科技成果完成的后补助规模。支持培养具有技术、财务、商务知识的复合型科技人才,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提供财政补贴。二是大力发展金融信贷融资。扩大科技银行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信贷资源。积极开展科技信贷产品创新,提供多元化抵押贷款服务。鼓励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托等优质服务。三是完善科技保险,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产品,为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技成果提供风险保障。四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完善基本制度规则,加强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建设,加大新三板、科创板培育,增加上市融资渠道。

3.4 健全多层次多主体的第三方服务体系

首先,推动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从建立、运作、考核等方面规范科技成果评估机构发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定价机制,保障科技成果通过合适的定价进入市场交易。其次,建立技术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监督委员会,制定第三方服务体系监督规范,确保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服务市场规范化。再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科技成果项目库和数据库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信息交流效率,加快实现科技成果线上线下联动。[7]

3.5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一是制定鼓励创新的突破性政策。科研主体选择直接转化的,要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并出台具体操作文件细则,从成果披露、成果归属、利益分配等方面,给予科研人员最大的保障。二是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措施。积极落实科技人才激励政策,调动单位和个人积极性,鼓励科技人才推广技术,促进技术转化。增加科技人才资金补贴和社会地位提升权利。完善科研人员职位晋升制度,放大主要科研人员职务上升空间,增加社会名誉奖励,扩大财务奖励规模。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制度。对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实行差别化绩效考核。增加专项考核内容和权重,促进引进科技创新、落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考核内容,设置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内容。

参考文献

[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技创新概况[EB/OL].https://kjt.hebei.gov.cn/www/xxgk2020/hbskjcxgk/181378/index.html,2020-03-24.

[2] 河北人社网.河北人社70年人才篇: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完善[EB/OL].https://rst.hebei.gov.cn/a/news/shengting/2019/0920/7944.html,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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